公民纳税与财政——预算平衡、国家预算资金、预算年终结余、规费、经费
作者: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2-12-19
预算平衡 国家预算收支活动总体协调状态,是财政平衡的核心。其主要内容包括:(1) 预算收支平衡。一般认为,年度国家预算收入和支出两方的数额绝对相等,在预算收支的实际运行中却是难以实现的,只要两者的差额,即结余或赤字的额度不超过预算收入总额的一定的比例,该年度国家预算便可视为在数量上基本平衡;(2) 预算分配比例协调。因为分配比例不当,必将形成结构畸形,最终将导致预算失衡。
国家预算资金 国家为实现其职能通过预算形式形成并集中使用的资金。国家预算资金在运动过程中主要以货币资金形态出现,并以预算缴款、国家存款、预算拨款三种形式分别表现于入库、保管、支用三个预算环节。在年度预算范围内,预算资金在三个环节上不因运行而发生增值或减亏,没有量的改变,也就是说,各环节上的预算资金在数量上是相等的。在一般情况下,预算资金以入库为起始环节,循序进入保管、支用的环节,由入库环节进入支用环节,或由保管环节退出国家预算都是非常规
运行状态。
预算年终结余 各级总预算年终决算时经常性总收入大于总支出的收支差额。其内容包括:(1) 本年度支出中因各种原因需结转下年使用的部分,如为某些跨年度进行的建设项目下年续建所储备的资金等;(2)该年度由于增加收入而形成的净结余。
规费 国家机关在对居民或法人提供某种特殊服务或实施社会管理时按国家规定向有关对象收取的一定费用。各级有关部门在办理、发放各种证照、簿册时,均按一定标准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收取的工本费和手续费,如工商执照费、公证费、护照费、商品检验费、商标注册费等。其目的是便于对某些特定事项进行管理,并对提供服务的机关的耗费进行适当补偿。西方国家通常将规费分为司法规费和行政规费两种,前者为刑事、民事裁判费、遗产管理费等,后者为检查费、证明费、特许费等。
经费 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工作任务和事业计划所需经常费用的统称。这些单位一般不直接从事物质资料生产,没有独立、稳定的收入来源,或者虽有一部分收入,但大都不足以抵补本身的业务支出,需要国家预算拨付经费。经费用途可分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PC6 Z)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