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华税网 >> 财税资讯 >> 中央税讯 >> 正文

越南日前公布东盟-中国自贸区特别优惠进口税
作者:岳毅 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13

  为进一步落实东盟—中国自由贸易区(ACFTA)降税承诺,越南财政部近日公布特别优惠进口税表。

  根据上述特别优惠进口税表,凡自ACFTA国家进口的鲜活动物、鱼及鳞甲类动物、肉及动物肉制品、牛奶及奶制品等商品进口税均为0%;茄子和茶叶为15%或30%;布匹为12%;胡椒为20%;服装及纺织品敷料为20%;饮料、酒和醋为30%等。

  根据越南工贸部规定,享受特别优惠进口税的商品须由各出口国直接运输到越南,且符合ACFTA商品原产地要求,并具有E类原产地证明。

  越南财政部称,从2008年1月1日起到现在已向海关报关的并交纳了较高进口税的商品,若符合享受上述特别优惠进口税率的条件,各企业可补交E类原产地证明和其它相关材料作为重新计税的依据,符合条件的将可获得退税。

新闻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 上一条新闻:

  • 下一条新闻: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Google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会计实务
    会计网校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

    论坛新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