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华税网 >> 财税资讯 >> 中央税讯 >> 新闻正文

中国房地产业:上海深圳同时开征07年土地使用税
作者: 文章来源:金融界网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24 11:29:37
!--enpcontent-->

  上海和深圳同时下发通知征收07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征收对象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两大城市按土地所在的不同区域,将纳税分为六个等级,上海的税额标准每平方米从1.5至30元,深圳为每平方米从3元至30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于1998年开征,不过部分地区如深圳一直未征收,今年2月,国税总局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的通知。按照修改后的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在原《条例》规定的基础上提高2倍。各地政府正在陆续提高土地使用税的标准。

      

新闻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 上一条新闻:

  • 下一条新闻:
  • 【字体: 】 【新闻投稿】【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Google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会计实务
    会计网校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