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华税网 >> 财税资讯 >> 中央税讯 >> 新闻正文

税务机关提醒:二手车过户勿忘迁移车船税
作者: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24 11:29:34
!--enpcontent-->

  王先生于2006年底买了一辆二手车,但在今年缴纳车船税时才发现,在地税局中的车船税资料还是原车主的,现在不但要重新花时间办理过户手续,还要因未及时过户而受罚。

  据广州市地税局负责人介绍,当前,车主们一般都知道进行二手车交易后需要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但却不知道还要到地税机关办理车船税过户手续。

  根据税法规定,车辆、船舶发生过户、迁移的,应于发生过户、迁移之日起30天内,携带当年度的纳税凭证、“机动车行驶证”“船舶所有权证书”分别到迁出地和迁入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涉税事宜。而当年度未缴纳车船税(或以前年度有欠税)的,须完税后再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对此,税务机关提醒各车主,在办理车辆过户时,应同时到车辆登记地的地税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新闻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 上一条新闻:

  • 下一条新闻:
  • 【字体: 】 【新闻投稿】【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Google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会计实务
    会计网校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