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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权纳税人:湖北国税治税新理念
作者: 文章来源:中国税务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30 0:38:59

    1992年国家颁布第一部税收程序法《税收征管法》。15年来,我国税收征纳关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纳税人经历了从“执法客体”到“守法主体”的历史嬗变,依法治税观念日益深入人心。笔者近期在湖北省国税系统调研时发现,尤其是最近几年时间里,一整套日臻完善的税收征管新机制逐渐打造出“以人为本”的治税新理念,纳税人与税收征管机构之间正在由过去那种“猫鼠式”的关系向平等的法律主体关系过渡。

    从“以税为本”到“以人为本”

    潜江市国税局开发区分局局长董文在回忆起上世纪80年代收税的情形时,坦言自己做过“坏人”,为了收税,非法限制过纳税人的人身自由,侵犯过纳税人的住宅……而沙洋县服装个体户吴少蓉对记者说:“那时候一看见税务干部就扛着包满市场跑,就像老鼠见到猫。”

    亲历过税收征管法律不规范时期的纳税人和税务人员都对这样的画面记忆犹新。武穴市国税局征管科科长钟艺军说,那是一个“任务至上”的年代,好多事情都是受“任务型”税收征管机制所左右。

    贷款缴税、集资缴税、预征、空转……这些一度十分流行的税收用语,折射出“任务至上”的征税理念带给地方经济和纳税人的沉重负荷。《税收征管法》颁布以来,特别是2002年新修订的《税收征管法》实施以来,这种局面逐年改变,湖北省国税系统提出了“有税尽收、无税禁收”的依法治税新理念,税收收入从指令性的“硬指标”转变为指导性“软指标”,而税收管理质量、服务水平则上升为两项评估税收工作优劣高下的重要内容。

    天门市国税局征管科科长王俊华说,近几年,天门市有两次没有完成收入计划,却没有影响在全系统考核、评先,这在过去是不可想象的。如果是以往,完不成任务的单位势必在全省通报甚至相关人员要受处分,评先更是一票否决。现在,计划由指令变成了指导,税收任务在整个考核体系中的分数只占5%比重,而且只要管理工作到位了,没有完成任务也不扣分。

    从“有罪推断”到“无罪推断”

    潜江市国税局局长李平安毫不讳言地说,以前我们对纳税人缺乏起码的信任感,是典型的“有罪推断”。

    “过去进户,总是想方设法找问题。领导派你去查,你就得查出子丑寅卯来,查不出问题只能说明你水平差、没查好。”许多基层税收管理人员都这样表示。企业三天两头就要接待一次检查,有的一年多达十几次。

    湖北省国税局副巡视员、征管处原处长张裕宏说,建立新的税收征管机制,关键在于制度设计要由“有罪推断”向“无罪推断”转变,由基本不相信纳税人向基本相信纳税人转变,税收管理要由监督打击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积极引导纳税人提高对税法的遵从度,这样才能凸显税收管理的文明和进步。

    理顺征、管、查职能,湖北省国税系统从解决纳税人最头疼的“查”字入手,全省国税执法统一归口稽查局,实行一次进户、各税统查的复合型稽查模式,同时实行稽查审批制,倡导调账稽查,从而有效地杜绝了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等“扰民”现象。

    鄂州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贺霞云介绍,现在到企业检查必须拿到市局审批的进户许可证,无证进户纳税人有权拒绝,一户企业一年内检查最多不超过两次。而且现在稽查再不是抱着“非查出问题不可”的观念了,对诚信纳税单位或3年内无明显涉税违法而税收波动较大的企业,则采取调查约谈方式,允许企业自查自纠,帮助企业规避涉税风险。

    税收管理也由温馨提醒代替了以往的批评教育,用摆事实、讲政策、算细账、做对比,消除了争议,化解了怨气,让纳税人服气。

    从“执法客体”到“服务对象”

    近年,一种名为“100”的税收服务模式从“车城”十堰发端并很快风行湖北。“1”就是纳税人只需在一个窗口便可办理各种涉税事宜;两个“0”分别代表对纳税人实行“零距离”

    服务和“零成本”申报。“100”带来了税收服务内容与方式的巨大改变。湖北省国税部门简化手续,归并窗口,强化责任,普遍实行限时服务、首问服务和一个窗口办税,让纳税人充分享受快捷便利的税收服务。过去办税务登记少说也要十天半月,眼下当天即可办妥;办理申报纳税和购买发票,最多不超过10分钟。

    武汉市徐东路装饰材料市场的杨昆伦原来每月到国税分局纳税,遇上排队得耗上大半天。现在只需往专用账户存足税款,银行便可“帮”他缴税。像老杨这样采用“税银联网”自动划缴的个体户,武汉市有近10万人。湖北省7个大中城市和95%以上的县城,均已开通网络报税、电话申报、IC卡纳税等电子办税,9成以上的城市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缴税。

    农村纳税人采用邮寄申报、委托代征、巡回征收等办税方式的占到98%.对于山区、湖区、林区的零星户,国税部门专门配车定时定点上门服务。

    湖北省国税局局长刘勇指出,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就是要树立以纳税人为本的观念,平等征纳关系,调整税务机关定位,将税务机关由行政执法机关调整为公共服务机关,把服务理念融入税收工作之中,调整工作思路,实现税收与经济、税收与社会、征税与纳税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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