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上午,南宁市地方
税务局与
南宁市青秀区、兴宁区、西乡塘区、江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5个城区政府正式签订代征税款协议,将城区(开发区)范围内的个体地方工商税收、私房出租地方税收以及临时经营地方税收(包括个体户的“双定”税收和个体户发票超定额核补征收税款的征收)委托城区(开发区)
税务代征处代征。
据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税务服务中心负责人介绍,市地税局将个体工商税收、私房出租地方税收及临时经营地方税收委托城(开发)区税务代征处代征,不仅可以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和资源,广泛建立协税护税体系,完善税收征收网络,有效遏制地方税管理中存在的“跑、冒、漏、滴”,还可以将
税务人员从大量的个体税收管理中解放出来,集中
人力资源加强对企业和纳税大户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办税效率。同时,这也方便了地处边远乡镇或集市的纳税人,降低了纳税人的纳税成本。
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