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华税网 >> 财税资讯 >> 中央税讯 >> 新闻正文

车辆不缴税牌照将被扣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3 9:25:41

  交通部、国家税务总局昨天联合发布通知,对应缴未缴纳车购税的车辆,国税部门将会同交通部门建立完整的“黑名单”,拒不缴税的车主将被暂扣车辆牌照。

  通知称,交通和国税部门将定期交换交通征稽机构建立的车辆档案数据库和国税部门掌握的纳税车辆档案及车购税收入情况等信息数据,并通过信息共享与数据核对,建立完整的应缴未缴纳车购税车辆名单。对纳入该名单的车辆,国税部门将通过短信、信函等方式进行逐辆催缴和追缴,交通征稽机构则将在实施交通规费征收或办理有关征稽业务时,积极配合催缴和追缴。国税部门还会派人会同交通部门组成联合稽查组,稽查未缴税车辆。


  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然不按规定缴税的车主,税务机关除了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曝光外,还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必要时还将通知公安车辆管理机构暂扣纳税人的车辆牌照。
 
新闻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 上一条新闻:

  • 下一条新闻:
  • 【字体: 】 【新闻投稿】【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Google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会计实务
    会计网校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