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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要求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增值税纳税评估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3 9:22:50
国家
税务
总局日前要求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
增值税
纳税评估,提高机动车辆税收管理水平。
国家税务总局提出,
增值税
纳税评估的重点应是评估销售数量。生产地主管
税务机关
确认车辆生产企业存在隐瞒销售数量的问题后,即可将这些隐瞒的机动车辆按销售对象(即经销企业)列出清单,转经销企业所在地
税务
机关,作为对经销企业纳税评估的依据之一。
据悉,国家税务总局将对机动车辆
增值税
纳税评估模式进行调整,其中推算最大销售数量、计算最大销售数量与申报数量的差异等工作将改由总局直接计算,并下发清单由主管
税务
机关进行核实,调查销售数量产生差异的原因,对存在的问题按照现行纳税评估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记者 孙勇)
新闻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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