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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终止对中国的三聚磷酸钠征收反倾销税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3 8:39:02
2007年6月22日,菲律宾
关税
委员会致函中国驻菲律宾使馆经商参赞处,自2007年6月9日起,
菲律宾
不再对原产于中国的三聚磷酸钠征收
反倾销
税。
1999年,应菲律宾Chemphil Albright和Wilson Corp的申请,
菲律宾
关税
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三聚磷酸钠进行
反倾销调查
,并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4年。反倾销措施期满后,菲律宾关税委员会又接受该公司的申请,延长对进口自中国的三聚磷酸钠征收反倾销税的期限3年。2006年10月26日,菲律宾
关税
委员对本案进行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由于申请人撤诉,
菲律宾
关税
委员会决定取消对原产于中国的三聚磷酸钠的
反倾销
措施。
新闻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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