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全面加强“四小票”管理,严厉打击利用虚开增值税发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自2004年9月1日起门头沟区国税局采取对持有“四小票”抵扣凭证的企业先由管理所进行纳税评估后再进行纳税申报的措施,将“四小票”管理工作前置。为此该局已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并在申报厅设立了专门的窗口。“四小票”管理前置是指持有“四小票”抵扣凭证的企业申报前须经管理部门的业务审核岗仔细审核自营进出口权证明、委托代理进口协议的备案情况,海关增值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复印件、付款凭证、银行对帐单及进口报关单复印件及运费、废旧物资、农产品发票的原件、复印件、付款凭证、银行对帐单,现金付款的现金日记帐等相关资料,经对以上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后,对允许抵扣的税款,由审核人员填写“抵扣税款审核单”,纳税人持“抵扣税款审核单”进行纳税申报。目前,九月征期已近尾声,业务审核岗工作人员经过整体培训,各部门互相配合,加强协调,在对纳税人做好解释工作的同时,申报厅新设的进项审核岗和管理所业务审核岗充分发挥出了预想的作用,“四小票”管理前置工作效果显著。
来源:北京市国税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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