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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财政专项补贴,激发企业节能减排热情
作者: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19
  “资金紧张是企业开展节能减排的最大瓶颈。”近日,福建省泉州一家石材公司的负责人孙先生告诉记者。该公司因环境污染问题被当地政府挂牌督办,目前正停产整改。企业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相关整改工作,需要更新生产设备和污水处理设备。这要投入一笔不小的资金,光靠企业自身的积累恐怕很难应对。

  不过,张先生的难题有望得到解决。日前,福建省财政厅、省环保局联合下发了《福建省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节能减排项目的资金支持政策进行了明确。《办法》提出,福建财政将设立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对企业减排技术创新和福建省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污染治理项目等给予资金支持。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该项政策将对福建企业开展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产生积极的影响。

  企业节能减排,资金短缺成最大软肋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马鉴康表示,福建省不产原油、天然气,缺少原煤,常规能源十分短缺。以煤炭资源为例,目前已探明煤炭储量相当有限。如果以现有生产规模开采,只够开采25年。现在福建省的电煤基本上都要从省外调入,对外依存度非常高。

  记者从福建省统计局获得的数据也印证了这一点。数据显示,2006年、2007年福建省的一次能源自给率均维持在38%上下。

  与此不相适应的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福建省的能源需求量不断增大。以用电量为例,2007年福建省用电量较上年增长了15%;今年1月~5月,福建省用电量又增长了14.9%。“如果福建省继续推行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能源将难以为继。”马鉴康表示。要改变这一现状,关键是要加强对企业的节能技术改造,尤其是加快冶金、建筑化工等重点行业的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调整。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嶙表示,开展节能减排工作,对企业而言可谓一举两得。一来可以提高企业内部效率,实现利润增长;二来履行了企业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据悉,福建水泥于2007年投资6000万元启动了余热发电项目,建成后每年能发电5800万千瓦时,节约标准煤6500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6100吨,二氧化硫排放量270吨,粉尘排放量800吨。

  高嶙坦言,尽管如此,节能减排工作中存在的诸多困难仍让不少企业望而却步。“其中最大的问题莫过于资金问题。因为企业开展节能减排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仅仅靠企业自有的积累是远远不够的。”

  财政投入近1亿元,建设100个节能降耗工程

  福建省财政厅的有关人士透露,根据《办法》的要求,今年福建省针对节能减排安排的专项资金总量可能会超过1亿元。他认为,政府通过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引导和推动企业落实污染减排资金,将有利于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减排机制。

  事实上,在福建,政府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加以引导不乏先例。福建省经贸委的有关人士表示,据初步统计,去年全省财政就已为污染治理项目及减排建设投入了近亿元资金。通过试点、示范,以点带面,福建省去年已实施节能降耗重点工程项目109项,项目完成后每年可节约标准煤57万吨。

  此外,为促进节能减排,去年福建省还改进发电调度方式,实行差别电量计划,对燃煤含硫率低、脱硫效率高的火电厂给予倾斜,多安排发电;开展火电机组“以大代小”替代发电,鼓励企业自备小容量机组停止发电或少发电。

  业内人士认为,如今政府把节能减排工作重心放在对企业的资金支持上,将起到更积极的作用。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政府通过设立专项资金鼓励工业企业节能技改,淘汰“高能耗、高污染”生产设备,加快技术改造与升级,这必将推动企业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进而激发企业参与热情,积极投身发展循环经济。

  根据与《办法》配套的《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目前企业已可就减排技术创新项目、污水管网配套项目以及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项目等进行专项资金的申报。专项资金将采取拨款补助、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发放。

  “有了政府资金的支持,企业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信心更足了。”泉州市一家石材公司的负责人孙先生告诉记者。他介绍,公司已经向当地财政部门和环保部门递交了专项资金补助申请,希望能为公司的节能减排项目争取到扶持资金。

  多管齐下,引导企业节能减排

  除了财政资金,政府还积极从税收政策、产业政策等方面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给予引导和激励,其中最受企业欢迎的是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新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从事公共污水处理、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此外,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其10%可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福建鑫海冶金有限公司的有关负责人表示,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激励作用明显,有利于节约企业经营成本,并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节能减排项目中去。

  然而,大力推动节能减排,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远远不够。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仅依靠政府财力和企业自筹,是无法满足发展循环经济长期大量的资金需求的。因此,结合现实条件,设计合理的融资模式,充分利用社会资金,形成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将有助于进一步缓解福建省众多中小企业的节能技改资金短缺问题。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作为企业融资的主要来源,商业银行正积极介入其中。人民银行福州市中心支行近期调查显示,截至今年4月末,国家开发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和兴业银行等10家银行,在福建发放“绿色信贷”达到110.96亿元,比年初增加了35.41亿元,增长46.8%。

  就在不久前举行的福建省节能减排政银企合作洽谈会现场,有7家银行与15家企业签订了节能减排融资意向协议,意向金额达75.68亿元。项目包括工业清洁生产、污水处理厂建设和管网配套、火电厂脱硫装置、环保产品和余热发电等。有银行业内人士表示,对于银行而言,开展“绿色信贷”不仅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也是银行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可谓一举多得。

  此外,福建省还积极调动民间资金投向节能减排领域。去年9月底,厦门林发电器有限公司与长乐吴航钢铁厂正式签订了投资800多万元的除尘风机节能改造项目合同,成为福建省首个由政府实行风险补偿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这标志着福建省引导民间资金投向节能减排领域向前跨出了一大步。有业内人士表示,节能减排是一项全社会的工作,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共同参与。唯有如此,才能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促进经济的良性循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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