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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资集团售农药原药 可单独计税并开专用发票
作者: 文章来源:中华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6

  根据日前福建省国家税务局批复称,福建省农资集团销售给农药生产企业的农药原药,不属于免税货物,同意其实行单独核算计税并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据了解,福建省农资集团进口或从农药生产企业购入的农药原药,再销售给其他农药生产企业用于生产农药,其涉及上下两环节进口或生产的农药均应缴纳增值税,为保持增值税链条的完整,并支持企业经营,国税局做出上述决定。

新闻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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