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华税网 >> 财税资讯 >> 税收要闻 >> 新闻正文

个税起点提高到2000元月收入三千少交个税40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24 11:33:17

  按照6月29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如果从目前的1600元提高至2000元,保持税率和级距等不变,那么如果张先生的月收入3000元,那么他将比以往少交40元税。

  月收入3000元个税减少40元


  个税计算公式为: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个税起征点)×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月收入3000元个人所得税的具体算法为:3000-2000=1000元;1000元属于“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范围,缴纳税率为10%,即1000×10%-25=75元。

  而按照起征点为1600元计算:3000-1600=1400元,仍属于“超过500元至2000元部分”的范围,缴纳税率为10%,即1400×10%-25=115元。115-75=40元。

  月收入5000元个税减少60元

  如果市民的收入为2000元、5000元、1万元,则按照2000元新起征点,这三个档次收入者分别需要缴纳个税为0元、325元和1225元;比按照1600元的起征点少缴纳的额度分别为20元、60元和80元。

  “三险一金”应该在税前予以扣除

  按照今年7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规定,企事业单位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也就是说,在计算个税时,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险一金”)应该在税前予以扣除。
 
新闻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 上一条新闻:

  • 下一条新闻:
  • 【字体: 】 【新闻投稿】【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Google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会计实务
    会计网校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