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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门票不能作报销凭证 特定客户只能开具专用票
作者:程彩清 李… 文章来源:中国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14

  本网讯 随着举世瞩目的第29届北京奥运会的日益临近,北京12366热线接到公众关于本届奥运会、残奥会门票发票开具的咨询越来越多,他们渴望了解北京奥运会残奥会门票销售开具发票的相关规定。就此,北京市平谷区地税局工作人员向记者作了详细的介绍。

 

  据介绍,2008年奥运会和残奥会门票(以下简称门票)从外观上分为两种,即,纪念票和热敏票。其中,纪念票按照不同客户群分为面向境内公众销售的门票和面向特定客户销售的门票。特定客户指国际奥组委、国家奥委会、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赞助企业、电视转播商等以合同形式确定购买关系的单位。特定客户门票在门票正面右下方金额后加印“NPU”(NONEPUBLICUSE)英文字母,从外观上区别于向公众销售的纪念门票。

 

  特定客户购买门票只有一种开具发票方式,公众购买门票有三种开具发票方式。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在向特定客户销售门票时,开具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制的《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委会暨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涉税收入专用发票》;北京市中国银行门票代售点在向公众销售门票时,向购票者提供《北京奥运会、残奥会门票销售定额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定额专用发票》);奥运会和残奥会各比赛场馆现场销售门票时,统一由各现场售票点为购票者开具《定额专用发票》;凡持未加盖“发票已开具”红色戳记(戳记规格为10mm×25mm,仿宋18磅字体)门票的公众,需要开具发票的,可持门票到北京市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分局服务场所的奥运门票代开发票窗口申请开具《定额专用发票》。

 

  另外,地税部门提醒关注,《定额专用发票》面值包括壹拾元、叁拾元、伍拾元、壹佰元等四种,开具发票免收发票工本费,此外门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图片:苏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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