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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开展房产建安业发票检查 严查1000元以上业务
作者:程彩清 文章来源:中国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25

  本网讯 加强房地产业及建筑业取得普通发票的管理,严厉打击利用伪造、变造、真票假开、阴阳票等手段进行偷、逃、骗税的违法行为,大连市国家税务局日前发布《关于开展对房地产业及建筑业取得普通发票检查的通知》(大国税发[2008]101号),在全市开展对房地产业及建筑业取得普通发票的检查活动。

 

  发票是财务管理的法定凭证,也是税收征管的重要手段和依据。目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普通发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已成泛滥之势,它不仅侵蚀国家税基,威胁国家的税收安全,而且败坏了社会道德,直接影响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立。为此,通知要求,大连市各征收局要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根据房地产业及建筑业取得虚假普通发票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重点企业集中力量实施专项检查,然后总结出有效的检查方法以推动其他房地产业及建筑业检查工作的开展,从而有效遏止利用普通发票进行违法活动的发生。

 

  据介绍,此次检查活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8年6月10日至6月底)。要求各征收局要对管辖区内房地产业(主要指房地产开发经营)及建筑业(主要指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2006年、2007年取得的单笔1000元以上的普通发票进行摸底调查(也可根据实际确定单笔额度),经过筛选整理后,利用CTAIS系统中发票流向查询模块或税收管理员系统提供的发票查询功能进行核查,通过核查梳理出案件线索,确定专项检查的重点对象。

 

  (二)检查阶段(2008年7月1日至8月31日)。各征收局要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梳理出工作思路和摸清突破线索,集中统一行动。同时,在检查工作中还要结合纳税评估系统、“一户式”以及日常征管中有关数据信息,做好案头分析等工作,并以发票情况为线索进行延伸和拓展,力求全面查实企业涉税经营情况。对评估检查的企业,按照评估程序处理,经评估检查纳税人具有偷、逃、骗税或虚开发票嫌疑的,应按照大国税发[2005]129号文件规定移交稽查局处理。

 

  (三)总结阶段(2008年9月)。各征收局要于2008年9月15日前将此次专项检查活动的总结上报。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管理中问题,应及时认真地研究制定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对已形成的好经验和好做法要积极加以推广。 

 

  通知还明确,在查处房地产业及建筑业取得违法发票行为的同时,还将不断强化开票方纳税人的管理,尤其是对建筑材料、建筑装饰、五金化工等经营者应严控发票的发售环节,对发现违规使用发票或信用等级低的纳税人要控制发票的发售量,对发票领购、使用情况异常的纳税人要有预警措施,及时调整供票量,避免造成发票失控。同时,对发现发票开具环节发生违规违法行为的,也将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打击。

新闻录入:chinesetax    责任编辑:chinese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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