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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调整对韩丁苯橡胶反倾销税率 11月22日起按2.9%征反倾销税
作者:于丽 文章来源:中国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3

  日前,海关总署发出公告称,自2007年11月22日起,对申报进口原产于韩国锦湖石油化学株式会社(Kumho Petrochemical Co.,Ltd.)的丁苯橡胶(涉及海关商品编号4002191100、4002191200、4002191900和4002199001),海关按照2.9%的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日本的进口丁苯橡胶征收反倾销税的其他事项,仍按照海关总署相关公告的规定执行。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决定,自2003年9月9日起,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日本的丁苯橡胶征收反倾销税,海关总署相应发布了2003年第53号公告。根据商务部对该案期中复审调查结果,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调整部分韩国企业生产的进口丁苯橡胶反倾销税税率。

  相关法规链接:海关总署2007年第64号公告——关于调整部分韩国企业生产的进口丁苯橡胶反倾销税税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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