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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委联合发布6条废止文件 外贸企业请关注
作者: 文章来源:中国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6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委联合发出通知,6个文件自即日起停止执行。这六个文件主要涉及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封闭贷款的管理等问题,提醒外贸企业关注政策变化,规避相关风险。

 

  一、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利用出口信用保险积极促进企业外贸出口的通知》(财金[2003]95号);

  二、原外经贸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出口信用保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外经贸计财发[2002]584号);

  三、原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自营企业扩大出口的意见>的通知》(国经贸贸易[1999]995号);

  四、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原外经贸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颁布<封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1999]261号);

  五、中国人民银行、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原外经贸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颁布<外经贸企业封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1999]285号);

  六、原国家经贸委、中国银行《关于印发机电产品出口专项外汇贷款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经贸机[1996]549号)。

  相关法规链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废止有关文件(商财发[2007]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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