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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作者: 文章来源:中国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18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已正式下发《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本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划定的中部六省老工业基地城市是指:山西省的太原大同、阳泉、长治;安徽省的合肥、马鞍山、蚌埠、芜湖、淮南江西省的南昌、萍乡、景德镇、九江;河南省的郑州洛阳、焦作、平顶山、开封;湖北省的武汉、黄石、襄樊、十堰和湖南省的长沙、株州、湘潭、衡阳。上述城市以行政区划为界。

  办法具体适用的行业有: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电力业、采掘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相关法规链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07]75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0号)

  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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