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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4年税费改革农民减负近100%
作者:范迎春 孙…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9-13
    在全国率先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和免征农业税试点的黑龙江省,改革4年成效显著。与改革前的1999年比较,2004年全省减轻农民负担47.2亿元,人均减负261元,减负95%;农民人均纯收入3010元,比上年增长20%。

  从2000年开始,黑龙江省按照“减轻、规范、稳定”的原则,开展以正税清费、规范农村税费制度为目标的农村税费改革。同时,积极推进撤乡并村、乡镇机构改革、化解乡村债务等配套改革,这是黑龙江农村税费改革的第一阶段。

  2004年,黑龙江农村税费改革进入第二阶段。按照中央部署,以减轻农民负担和统一城乡税制为目标,以建立防止农民负担反弹长效机制为核心,全省进行免征农业税试点。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一个免征,即全部免征农业税及附加;三项改革,即乡镇机构改革、乡村财政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体制改革;六个完善,即完善清理税费尾欠、化解乡村债务、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制度、化解农村土地纠纷、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清理和规范涉农收费等各项办法制度。

  经过4年多的改革,黑龙江省税费改革成效显著。由于农民负担大幅度减轻,他们生产积极性高涨,2004年全省粮食产量达到313.5亿公斤,比2003年增长25%,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得到了保护和提高。

  农村税费改革以来,黑龙江撤并了303个乡镇、5437个行政村,占原乡镇和行政村总数的25%和38%,乡镇行政和事业编制分别精简46%和48%。农村义务教育进入“政府办学、以县为主”的轨道,农村教育资源得到优化配置,教育经费得到保障。进行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革试点,实行对农村贫困学生“两免一补”,对公共财政服务农村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来源:新华网 作者:范迎春 孙英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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