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残联有关负责人介绍,残疾人教育已经成为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保障残疾人教育权,在该法之下,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等都对残疾人接受教育有法律条款规定。1994年,国务院颁布实施残疾人教育条例,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另据介绍,从1989年起,我国设立中央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费,用于支持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发展。截至2006年,累计投入近 5.5亿元人民币。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设立了特教补助费。
此外,近年来,中国残联会同教育部相继开展“中西部盲童入学项目”、“扶残助学项目”等,累计投入近1.5亿元,资助贫困残疾学生近9万人次,为18个新建扩建高中阶段特教学校(班)和 1所新建高等特教学院提供了设备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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