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探讨话题:
甲乙两公司合作经营一项目,后甲方买断经营权,乙方退出,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800万元,问:乙方需缴纳营业税吗?
有人认为这属于股权转让,是乙方将自己在此项目中的股权以800万元转让给甲,那么按财税[2002]191号文件的规定,股权转让是不征营业税的。
请问对于这个问题您是如何理解的?请谈谈您的看法并附您的理由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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