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发布了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新目录),规定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2004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旧目录)同时废止。新《目录》的出台可谓意义深远,一方面它有利地配合了国家调整产业结构政策的到位,另一方面大大鼓励了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同时,随着新《目录》的实施,高耗能、高污染、资源类的项目不再鼓励投资,部分外企将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此类投资项目排除在新《目录》的鼓励类以外,投资不在有优越性;二是相应的税收政策也失去了优惠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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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系中国税网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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