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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旧所得税法中捐赠扣除变化(上)
作者:李丽芹 文章来源: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14 2:40:42

  新《企业所得税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一规定与现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捐赠政策相比有很大变化,本文试就新旧所得税中有关捐赠支出的政策作以对比分析,以供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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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单位:中国税网涉税风险研究室

    
新闻录入: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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