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机关服务中心恢复征税
2007年8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税发[2007]94号文件,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对机关服务中心为机关内部提供的后勤保障服务所取得的收入,恢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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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中国税网涉税风险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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