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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企业“税收减负”了吗?——解读核定征收企业新策
作者:李丽芹 文章来源: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14 2:40:27

  2007年8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国税发[2007]104号) ,自2007年1月1日起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所得率进行了调整。

  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分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核定征收又分为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两种办法。其中,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直接核定纳税人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由纳税人按法规进行申报缴纳的办法。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由纳税人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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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单位:中国税网涉税风险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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