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8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税发[2007]94号文件,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对机关服务中心为机关内部提供的后勤保障服务所取得的收入,恢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自此,自1999年以来几经反复针对机关服务中心的税收优惠政策正式取消。今后,各地机关服务中心不但不能享受相关税收优惠,而且很有可能面临税务机关的全面清查。
自1999年以来,国家为促进国务院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的改革,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对机关服务中心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政策主要有:
一、1999年10月22日,为了促进国务院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的改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 财税字[1999]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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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中国税网涉税风险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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