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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说纷纭:外资借款投资利息能否税前列支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14 2:38:21

  某外商投资企业,利用自有资金投资了一个公司,形成了一笔长期股权投资,而且公司有生产经营性银行借款,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利息支出能否税前列支?税务机关认为公司存在银行借款,因此,必须每年将当年的利息支出人为计算出一块出来,进入长期投资的成本,而不能在税前列支,这种说法是否正确?

   不知您对这个问题是如何看待的?请陈述您自己的观点并注明强有力的依据,并形成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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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录入: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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