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的主要规定企业因技术改造而购置的国产设备给予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是国家为了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力度,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而给予的一项税收优惠。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以下简称财税字[1999]29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3号,以下简称国税发[2000]13号)的规定,纳税人在计算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时依据的主要政策如下:
(一)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这里的投资是指除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各种资金,即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资金等。其中银行贷款包括各类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贷款。
(二)企业每一年度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三)企业设备购置前一年为亏损的,其投资抵免年限内每一年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实现的应缴企业所得税,可用于抵免应抵免的国产设备投资额。
(四)同一技术改造项目分年度购置设备的投资,均以每一年度设备投资总额计算应抵免的投资额,以设备购置前一年抵免企业所得税前实现的应缴企业所得税为基数,计算每一纳税年度可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在规定的期限内抵免。
二、具体政策的适用因企业购置国产设备的时间不同、抵免年度适用的政策不同和延续抵免问题的存在,企业在适用投资抵免政策时反映出以下几种情况,笔者结合案例分别进行介绍:
(一)设备购置当年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可以全额抵免应抵免的国产设备投资总额(国产设备投资总额×非财政拨款所占比例×40%)(以下均简称应抵免的投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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