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2006年10月30日最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其中对应交税费的核算,是所有会计科目中核算内容最大的科目。本文将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相关税收法规,对应交税费的财税处理做一简要分析。
一、应交税费的核算内容及相关账务处理
1.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2.企业计提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时,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科目。
3.企业计提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科目。
4.企业计提土地增值税时,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土地增值税)”科目。
5.企业(保险)按规定应交纳的保险保障基金,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6.企业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本科目核算。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缴个人所得税)”科目。
7.企业不需要预计应交数所交纳的税金,因为不存在与税务机关的结算关系,如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所以不在本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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