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产品列入增值税免税目录
1.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免征增值税。2007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号),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对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免征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硝酸铵适用增值税税率17%.2007年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明确硝酸铵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7号),规定自2007年2月1日起,硝酸铵适用的增值税税率统一调整为17%.
3.粉煤灰(渣)征收增值税。2007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粉煤灰(渣)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58号),规定对纳税人生产销售的粉煤灰(渣)应当按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4.油气田企业提供生产性劳务的增值税按6%的预征率后可在应纳增值税中抵减。2007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油气田企业提供生产性劳务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214号),规定油气田企业提供生产性劳务的,在劳务发生地按6%的预征率缴纳增值税后,可在油气田企业的应纳增值税中抵减。并区分情况处理。
5.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增值税。2007年4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继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7]49号),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对国内定点生产企业生产的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继续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免税药品和征税药品应分别核算。
6.商品混凝土征收增值税。2007年6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商品混凝土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599号),规定自发布之日起,以水泥产品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对其他商品混凝土按照适用税率征收。
7.硫磺的适用税率为17%.2007年6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明确硫磺适用税率的通知》(国税函[2007]624号),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我国进口和自行生产的硫磺均属加工制得,执行17%的税率。
8.免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增值税。2007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免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7]83号),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要求单独核算销售额。
进出口环节增值税政策三点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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