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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上半年进出口税收政策调整与解读
作者:王文清 文章来源: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21 23:50:10

  今年以来,随着我国进出口贸易持续、高速增长,贸易顺差大幅攀升,国家间的贸易摩擦,经济矛盾日益显现。这既不利于国内经济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回首去年的政策调整,通过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进一步优化加工贸易出口产品结构,取消或下调出口退税率,暂时缓解了环境污染、资源和能源紧缺的矛盾,减少贸易顺差对我国的国际压力,积极推进了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政策效应已初步形成。但是,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以上问题,为此,自年初,国家就运用税收手段加大了调节经济不良方式的增长。

 

  一、出口商品退税率调整

  自2006年9月,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布了《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财税[2006]139号)以来,虽然国家连续降低或取消一些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但还是没有“封杀”住我国出口贸易增长迅猛,贸易顺差不断扩大,“两高一资”商品出口居高不下的局面。针对以上现状,2007年上半年,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调控政策:1月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硝酸铵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7号)颁布,出口企业出口的硝酸铵(商品代码:31023000)自2月1日起,统一执行13%的退税率(外贸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率为13%的,不予办理退税),表明今年出口商品退税率调整的序幕即将拉开;6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出台,硝酸铵的出口退税率被调整为零。而在此期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铬盐和松节油及其粗制品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07]3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钢材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64号)的颁发,分别明确了从4月1日起取消脂松节油、木松节油和硫酸盐松节油等商品的出口退税;从4月15日起,部分特种钢材及不锈钢板、冷轧产品等76个税号的商品,出口退税率降为5%;轧压花纹的热轧卷材等83个税号的钢材取消出口退税。而对我国出口贸易冲击最大、影响极深的则为刚刚出台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90号),该《通知》取消了濒危动物、植物及其制品等553项商品的出口退税;降低了初榨豆油等2268项商品的出口退税率;花生果仁、油画等10项商品由退税改为免税。与以往相比所调整的商品数量、行业范围、影响力度均占到了首位,是去年9月份下调及取消出口商品的2.04倍。

 

  从退税率调整的原因看,去年调整重点放在了“两高一资”商品出口上,虽然抑制出口一时奏效,但从长期来看效果并不明显。一是缓解外贸顺差过大的调整力度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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