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华税网 >> 财税资讯 >> 行业动态 >> 新闻正文

利息税有望停征或减征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21 23:50:00

    事件:

 

八年利息税政策面临调整

  据新华社报道,6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可以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停征或者减征个人所得税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根据这一决定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授权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可以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停征或者减征个人所得税。

  至记者发稿时,审议尚无最后结果。但专家普遍认为,该决议草案被通过的可能性非常大,而一旦通过,20%的利息税将全面下调甚至停征。

  这意味着,开征8年的利息税政策终于重新启动了调整的进程。

  利息税调整在即

  6月27日上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受国务院委托,对上述决定草案作了说明。

  金人庆表示,为了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增加居民的储蓄存款利息收益,国务院有关部门经过认真研究、论证,拟订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可以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停征或者减征个人所得税的决定草案。这一草案已经国务院同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采访中,多位业内人士分析,国务院将在何时采取何种方式进行调整目前还不得而知,但国家向下调整利息税的政策意向已非常明显,通过的可能性非常大。而一旦通过,政策调整便几成定局。

  1999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授权国务院决定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开征时间,并制定征收办法。

  据此,国务院于1999年9月发布了,自1999年11月1日起开始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利息税。

  显然,按照正常法律程序,有关利息税的调整,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给予国务院新的授权,然后国务院才能根据具体情况做出相应调整。“这是由税收法定原则决定的。”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系教授张文春对本报说。

  在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安体富看来,这是正确的方向,“在目前我国条件下,应当免征利息税”。

  国家财政有能力承受

  征收利息税的决定,是中国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中国经济出现通货紧缩势头的情况下做出的。抑制储蓄增长、扩大消费支出,促进居民储蓄向投资领域转移,成为当年政策出台的初衷。

  然而,事情却并没有按照政策制定者的初衷前行。在多年实际利率为负利率的情况下,储蓄额却年年攀升,2006年底达到了16万亿以上。截至2007年4月,超过17万亿元。

  而今日,宏观经济环境与六七年前相比,发生了很大的改变,这成为国家启动利息税调整进程的新动因。

  近日公开的宏观经济数据显示,5月份中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同比上涨3.4%,而尽管今年3月17日和5月18日两次加息,一年期存款利率提高到3.06%,但征收20%的利息税后,利率就降为2.45%,而5月份的CPI上涨了3.4%,按这样推算,实际利率为-0.95%。

  在安体富教授看来,实际利率为负利率,“这是很不合理的,不符合以民为本的要求”。

  他认为,停征利息税可以提高居民存款收益,缩小储蓄与投资股市之间的收益差距,有利于股市降温,还可在一定程度改变目前负利率的状况。如果采取加息的办法,影响的面比较广,首先就是增加房贷者的还款负担。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哈继铭也曾表示,实际负利率会促使更多的储蓄存款流向股票市场,而从纠正实际负利率角度而言,“取消利息税是比加息更为有效的方式”。

  对此,金人庆部长在做会议说明时也指出,目前,中国经济社会情况发生了新的变化,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较快,物价指数有一定上涨,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收益相对减少。

  金人庆同时表示,现在我国经济处于高速增长时期,财政收入保持了较好的增长势头。“在这种形势下,停征或者减征利息税,国家财政有能力承受。”

  安体富教授也认为,目前取消利息税是最好时机。去年利息税收入为459亿元,而最近提高证券交易印花税率,据估计可为政府多带来收入约2800亿元。“因此,取消利息税后,不会给财政带来多大影响。”

  调整方式的抉择

  不过,对于调整方式,人们见仁见智。

  比如有专家建议,利息税属于个人所得税范围,可以按利息额的高低,合理确定起征点和累进税率,对高利息所得征收较高利息税,从而体现公平税负,避免“一刀切”;

  也有人提出,为了照顾低收入家庭,可推出一些新的储蓄品种,比如养老储蓄等,体现差别税率,促进社会和谐;

  还有人认为,还可以借鉴一些国家的经验,在税法中设立一些特别条款,规定某些所得项目不列入课税范围,或者规定某些项目所得可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

  有业内人士则指出,利息税改革的方向应该是借鉴发达国家目前实行的综合所得税制,而不再实行现在的对不同类型的收入实行不同税率的分类税制,未来可以将利息所得纳入统一的个人所得账户,征收个人所得税。

 

  还有专家提出,调整之前要反复斟酌,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给予过渡期,而不能仓促上阵;税收政策的调整和改革应该首先明确目标,到底是为了实现效率还是公平,目标间不能互相抵牾;从长期来看应该建立听证制度,有必要给予公众咨询、参与意见的机会。(21世纪经济报道 孙雷)

 

评论:

  张炜:股市不惧利息税“减负”?

  周三有媒体披露,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望授权国务院可以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停征或者减征个人所得税。此举如同加息一样,难免对股市产生利空影响,但当日沪深股市却不跌反涨,上证指数和深证成指分别上涨了2.65%、2.76%。

  此番股市的表现,与前几次加息消息出笼的反映完全不同,似乎表明其不惧利息税“减负”的影响。目前议论较多的是,利息税由20%下调为10%。若按此方案操作,1年期储蓄定存的实际收益将上调0.306个百分点,将由2.448%提高至2.754%。去年以来央行多次加息的幅度,均为一年期定存上调0.27个百分点,扣除利息税,实际上调幅度为0.216个百分点。这就意味着利息税“减负”的影响,将超过之前的单次加息。对股市来说,虽然取消利息税早有议论及思想准备,但其影响还是不容低估的。

  本周三的反弹,更多表现为技术性反弹。沪市成交仅有1301.4亿元,只相当于5月下旬“天量”的一半。成交量萎缩,看似筹码稳定,恐慌性抛盘减少,但也表明投资者趋于谨慎,观望者众多。从以往的经验看,缩量反弹很容易无果而终,再创新高的难度极大。银行股是周三最显眼的板块,因为有券商研究报告认为,减征或停征利息税将对银行股构成直接利好。利息税“减负”对商业银行的实际利好还有待观察,尤其再度加息的利差变化非常敏感。若像上次那样存款加息幅度大于贷款加息,过度依赖于存贷利差的国内银行肯定压力增大。

  利息税“减负”,是近期股市担心的利空之一,还有加息、发行特别国债等。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时将审议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购买外汇,据汇丰分析认为,如果发行对象是市场,将从市场回笼人民币1.55万亿元的资金,其影响相当于将存款准备金率(按0.5个百分点)提高10次。到目前为止,有关方面尚没有公布特别国债的发行规模和发行方式,但其指向的目标是流动性过剩。尽管有市场人士认为,发行特别国债的实际冲击力远远小于之前的预计,并不影响债券和货币市场的流动性,但对股市的心理影响有目共睹,否则大盘怎么会出现明显的缩量。可以注意到,“5.30暴跌”后首次反弹时的沪市日成交量在1700亿元至2000亿元间,而此次反弹的点位虽然高于上次,但沪市日成交量却只有1300亿元左右。换言之,市场上抢反弹的意愿已大不如前。

  5月份以来,沪深股市已经或即将经历加息、上调证券交易印花税、利息税“减负”、发行特别国债、基金券商QDII“开闸”等,利空“炮火”非常密集。更严重的是,不少个股经过大幅上涨,已经出现了较严重的泡沫。沪市4300点附近两次引发的调整,都出现一批个股跌停,跌停的个股大部分是因为投机炒作过度。周三,两市有一批ST股票继续跌停,说明“挤泡沫”的过程还没有结束。

  利息税调整的影响会不会“秋后算账”,以及再度加息能否“有惊无险”,是投资者必须谨慎的问题。一方面,大盘震荡很可能加剧,市场将暂别暴利阶段;另一方面,个股“两极分化”现象将趋于严重。部分蓝筹股继续创新高而部分低价绩差股连创新低,是近期市场的一大特点,这种结构性调整行情还可能继续。在周三的反弹中,也有部分大跌后的绩差股大幅反弹,有的甚至从连续涨停到连续跌停,再次出现涨停。对此,投资者很容易被麻痹,实际是“挤泡沫”中的一种“诱多”行为。大牛市已经转入平静期,若依然持有牟取暴利的想法,难免可能成为“诱多”的牺牲品。(中国经济时报) 

  应健中:取消利息税等于加两次息

  20%的利息税收得确实没有道理,当时推出利息税是为了减缓居民储蓄增长、促进居民消费支出、拉动内需上升的作用,但实际效果并非如此。利息税变成了针对工薪阶层和穷人的一个所得税税种。

  如果取消了利息税,对股市影响如何?笔者以为其影响力不亚于提高股票交易印花税,因为,取消了利息税意味着银行存单的投资回报率一下子增加了20%,负利率问题大大缓解,一年期存单0.612个百分点的利息税变成了收益,等于加息加了2.27次,这对股市的影响力不可小觑,股市资金会有相当一部分回流银行,以获取无风险收益。(中国证券报)

 

    

利息税   利息税全称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主要指对个人在中国境内存储人民币、外币的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
·1950年,颁布《利息所得税条例》。
·1959年,停征存款利息所得税。
·1993年,又把利息所得列为征税项目。
·1999年11月1日统一征收20%利息税。

 

 

 

            
新闻录入: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 上一条新闻:

  • 下一条新闻:
  • 【字体: 】 【新闻投稿】【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Google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会计实务
    会计网校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