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日本经济新闻》报道 为促进海外风险基金对日投资,日本金融厅6月27日正式公布了对于外来风险投资所产生的效益免征法人税的规定,其中包括了4个必不可少的条件。这项规定的大前提是,海外风险投资者必须通过日本的投资公司或投资者来运用风投资金。这是判断是否能够免税的关键所在。
4项条件的具体内容是:必须由日本国内的投资业者主要决定投资用途,而不能由海外投资家直接决定投资行动;在被委托的日国内投资运营业者董事会中,海外风投公司出身的董事比例不能达到50%;日国内投资运营业者须与海外投资者签定成功报酬契约;日国内投资运营业者不依附特定的海外投资家,可以进行多方面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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