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公路养护经费短缺问题,马政府出台了一项新税种——“公路养护税”,该税征收对象包括载重3.5吨或以上的货车、卡车等实用型车辆。除了按规定每年征缴车辆印花税外,政府将按照车龄、马力等条件对上述车辆征收公路养护税,并成立相应的执行机构,设立公路养护基金以确保马国境内公路的日常养护。
|
|
| 新闻录入: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
|
|
| 【字体:小 大】 【新闻投稿】【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
|
|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