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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套房”认定的博弈远未结束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3 13:13:29

  监管层关于第二套房的认定原则已日趋明朗。日前,有国内媒体报道,央行 、银监会已在近日召集五大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部门负责人,就“第二套房贷”问题召开联席会议。会上,有关“第二套房”认定的三个基调底线已大致确定。监管高层称,此次联席会议之后监管部门不再对“第二套住房”认定进行书面说明,具体由商业银行自己把握。(《南京晨报》10月16日)  


  如此看来,似乎“第二套住房”的相关认定标准已经界定清楚了,其实不然。且不说“监管部门不再对‘第二套住房’认定进行书面说明,具体由商业银行自己把握”,事实上给各个利益集团留有余地,并且从各地和各个银行来看,相关利益集团对于“第二套住房”认定的博弈仍在进行。 

  比如,监管层确认“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仍有房贷未结清的,再贷款购房需算作第二套住房”。建设银行董事长郭树清近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建行已明确贷款人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以“户”为单位。即夫妻双方无论谁拥有住房,另一方购买住房时都将视为第二套住房。但是,来自上海的消息说,沪上多家银行表示,以“户”为单位存在认定难度,以个人为单位认定第二套房或将成为沪上银行主流。(《东方早报》10月16日)沪上银行为什么要用“个人为单位”,理由很简单,标准过严,可能使贷款的人更少,从而给银行带来经济损失。 

  来自民间对于“第二套住房”的博弈也开始进行。对于购买二套房的市民来说,已经开始考虑通过合同更名的方式来享受利率优惠;而开发商也在收取购房户的手续费后,也想方设法给购房户提供更名的方便。 

  预计在相关利益集团的博弈下以及民间可能将政策架空的风险下,监管层可能倾向于在“第二套住房”认定上作出更宽松的标准。以“国八条”中“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的规定为例,在相关利益集团和地方政府的博弈下,建设部对这一规定日趋放松,比如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司长沈建忠近日表示,套型建筑面积和建筑面积大约相差10到15平方米,也就是说90平方米的套型建筑面积约等于100到105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又表示,70%的比例是一个地区的总量概念,即各地区90平方米的中小户型在开发建设面积总量 上必须达到70%要求,具体到各个楼盘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占多少,要看各地区的实施细则。这实际上给房地产商更多可操作空间。 

  有利益博弈是正常的,特别是对于法律、政策这些关系到大量利益相关者的事情。但是,我们的政策往往是在政策出台后而不是在政策出台前,进行相关的利益博弈,这往往把政策调控力量化解于无形之中。这就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我们的政策出台前为什么不进行充分的利益博弈呢?在近来的一系列宏观政策出台前,我们鲜见广泛调研,听取相关利益者的意见,不进行立法听证,不让各方的利益得到充分体现。第二套房货提高首付和如何认定第二套房的标准的政策出台,关系到银行和广大购房户的利益,涉及面极广,这种政策出台能否起到房市的调控作用,在调控中如何保护一些弱者,我们并没有看到有力的论证和利益的表达。而仅有上层的巨头们坐在一起磋商显然是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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