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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地税:采取五项措施强化土地税收管理
作者:中国昆明…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30 10:33:00

  近日,富民县政府领导召集该县地税、财政、国土等部门主要领导召开土地税收管理专题会议,研究分析土地税收管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明确了强化土地税收管理的五项具体措施,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土地税收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地税局牵头,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地税、财政、国土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业务人员参加的联系会议,重点研究、解决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中涉及的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及部门配合问题,共同核对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数量、办证情况、土地出让金上缴情况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的完税数量、管理情况等。

  二是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国土局要将有关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转让、出租、抵押等批准文件自批准或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7日内以纸质形式抄送地税局、财政局;财政局要将土地出让金收缴情况于收缴之日起7日内通报地税局,对以前年度土地出让金收缴情况,地税局因工作需要要求提供的,应予支持配合,全面、及时、准确提供;地税局对国土局转来的各种用地批准文件或未提供完(免)税有关凭证以及财政局提供土地出让金收缴情况等涉及税收征收的,应在征收次日或收到有关信息次月7日内将土地税收征收管理的有关情况以纸质形式抄送国土局、财政局。

  三是严格“先税后证”规定。国土局要将地税局出具的完(免)税凭证作为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主要依据之一。纳税人必须到地税机关办理完(免)税手续,凭借有关完(免)税凭证才能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对纳税人未出具完(免)税凭证的,国土局要责成纳税人尽快到地税局办理有关完(免)税手续,完税前,不得为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地税局要进一步丰富拓展税收宣传形式,在办税服务厅设置专门征收窗口,加大对土地交易涉及税收政策宣传力度,为落实“先税后证”管理要求创造和谐的氛围。

  四是税款直接征收。土地划拨、出让、转让等涉及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由受让人在地税局办税服务厅直接申报缴纳。对于拍卖出让土地,国土局要将拍卖出让土地情况于拍卖当日或次日及时告知地税局、财政局;地税局对拍卖出让土地要及时明确涉及税种,计算应缴税款并在1日内书面抄送国土局、财政局;国土局要督促土地纳税人及时到地税局缴纳土地出让涉及税收。

  五是明确欠税清缴责任。对2008年以前,尤其是2006年、2007年划拨、出让、转让土地的涉及税收,由国土局提供批准文件、受让人及承受土地面积、用地性质、出让价格等准确资料,由地税局组织追缴。所涉及的耕地占用税,由国土局(土地收储中心)负责缴纳。

中国昆明

新闻录入:莉莉    责任编辑: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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