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民县政府领导召集该县地税、财政、国土等部门主要领导召开土地税收管理专题会议,研究分析土地税收管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明确了强化土地税收管理的五项具体措施,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土地税收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地税局牵头,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地税、财政、国土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业务人员参加的联系会议,重点研究、解决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中涉及的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及部门配合问题,共同核对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数量、办证情况、土地出让金上缴情况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的完税数量、管理情况等。
二是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国土局要将有关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转让、出租、抵押等批准文件自批准或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7日内以纸质形式抄送地税局、财政局;财政局要将土地出让金收缴情况于收缴之日起7日内通报地税局,对以前年度土地出让金收缴情况,地税局因工作需要要求提供的,应予支持配合,全面、及时、准确提供;地税局对国土局转来的各种用地批准文件或未提供完(免)税有关凭证以及财政局提供土地出让金收缴情况等涉及税收征收的,应在征收次日或收到有关信息次月7日内将土地税收征收管理的有关情况以纸质形式抄送国土局、财政局。
三是严格“先税后证”规定。国土局要将地税局出具的完(免)税凭证作为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主要依据之一。纳税人必须到地税机关办理完(免)税手续,凭借有关完(免)税凭证才能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对纳税人未出具完(免)税凭证的,国土局要责成纳税人尽快到地税局办理有关完(免)税手续,完税前,不得为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地税局要进一步丰富拓展税收宣传形式,在办税服务厅设置专门征收窗口,加大对土地交易涉及税收政策宣传力度,为落实“先税后证”管理要求创造和谐的氛围。
四是税款直接征收。土地划拨、出让、转让等涉及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由受让人在地税局办税服务厅直接申报缴纳。对于拍卖出让土地,国土局要将拍卖出让土地情况于拍卖当日或次日及时告知地税局、财政局;地税局对拍卖出让土地要及时明确涉及税种,计算应缴税款并在1日内书面抄送国土局、财政局;国土局要督促土地纳税人及时到地税局缴纳土地出让涉及税收。
五是明确欠税清缴责任。对2008年以前,尤其是2006年、2007年划拨、出让、转让土地的涉及税收,由国土局提供批准文件、受让人及承受土地面积、用地性质、出让价格等准确资料,由地税局组织追缴。所涉及的耕地占用税,由国土局(土地收储中心)负责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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