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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中部八城市公积金个贷将实现同城一体化
作者:孟唤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28

  记者从辽宁省政府获悉,今后这个省中部八城市间异地购买住房,市民可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与当地市民享有同等优惠政策。

  辽宁省中部的沈阳鞍山抚顺本溪、营口、辽阳、铁岭、阜新八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近日共同签署《辽宁中部八城市住房公积金协作协议》,为此举提供了政策支撑。

  据介绍,截至2007年底,以沈阳为中心的辽宁省中部八城市总人口、总面积和地区生产总值,分别占全省的55%、51%和64.4%。近年来,由于八城市间的人员往来和经济、文化交流日益密切,群众异地购房居住的需要日益突出。

  为了打破城市间的壁垒,改变购房无法异地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局面并且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受益人群,由沈阳市牵头,鞍山抚顺等七城市积极参与的辽宁中部八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同城”规划应运而生。其内容主要包括:上述八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八城市间异地购置可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个人自住住房,可以在购房所在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购房所在地公积金贷款的现行政策及解释。

  以沈阳为例,今后七城市市民在沈阳购买住房,就可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贷款资金来自于各城市住房公积金的沉淀资金,这笔资金在沈阳所产生的利息归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所有。据预测,外地人利用公积金来沈购房将增加住房销售面积约100万平方米,而沈阳人到外地购房将增加沈阳公积金使用率4个百分点。

  辽宁省的这一做法是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上的一个多赢创举。据悉,这个省八城市间的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贷款具体的操作办法范本已经形成,待进一步考量各地房价、需求等因素后即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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