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完善林木行业税收征管制度,有效堵塞林木产品销售的税收漏洞,上思国税局主动争取县林业部门的支持,形成合力加强对林木行业税收监控。
据国税局工作人员介绍,凡在辖区内从事林木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在销售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销售统一发票”。凡在该县承包山林、自产自销林木产品的单位和个人,由经营单位或个人提供林业部门核发的砍伐许可证明,经税务部门审核后,向林业部门办理外运销售手续。凡临时从事经营林木产品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在产品销售时应先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凭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和“货物销售统一发票”向林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按照管理要求,在产品销售时凭林业部门开具的“木林检尺码单”或“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先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有关纳税手续,税务机关经审核后在“木林检尺码单”或“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上加盖税务查验章,以示税收手续清楚,林业部门予以办理运输放行手续,对税收手续不齐全的一律不给予办理运输放行手续。
防城港日报·黄日兴|
|
| 新闻录入:chinesetax 责任编辑:chinesetax |
|
|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
|
|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