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据山西省太原市地税局最新公布,由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由每月1600元提高为2000元,上季度全市工薪族纳税2.05亿元,比去年同期下降8.9%。
从2006年1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由800元提高为1600元。今年3月1日,个人所得税法再次修改这一内容,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由每月1600元提高为2000元。在不到三年的时间内,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已两次上调。个税扣除标准的上调,意味着工薪族的纳税额会相应下降。
“标准”上调的减税效应在上季度立即得到显现。当季本市工薪族纳税额一反近年的强劲增势,首次出现同比下降。不过,在纳税额下降的同时,纳税人次反而略有增加,表明工薪阶层的收入普遍有所提高。工薪族纳税额的下降并没有引起同期个税总额的下降,当季全市个人所得税除利息税外共征收2.74亿元,仍略高于去年同期。其主要增长力来自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其他所得。
从上半年纳税情况看,除利息税外全市个人所得税入库7.2亿元,同比增长36%。其中工资薪金所得纳税5.8亿元,同比增长逾4成。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以及偶然所得纳税均出现大幅上涨。
市地税局税政二处相关工作人员说,从目前情况来看,工资薪金所得不久后可能再次出现快速增长。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今年6月3日的通知,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也由19200元/年 (1600元/月)上调到24000元/年(2000元/月),本市个体工商户税收负担也会相应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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