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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上调 政府调控决心不变
作者:陈双庆 文章来源: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17

  记者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从7月1日开始上调,普通标准住宅调整前的预征率为0.5%,现在提高到1%,别墅、度假村、酒店式公寓等从1%上调到3%,其他类型房产变动幅度最高,从原来的0.5%,增加到2%。专家表示,这表明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决心不变。

  本月起实行新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局2005年11月下发了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土地增值税有两种预征率,其中对转让别墅、度假村、酒店式公寓取得的收入按1%预征,对转让其他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按0.5%预征,普通标准住宅当时包含在“其他房地产”项中。

  “此次调整,是随着形势的变化,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税收秩序而进行的必要调整。”这位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将普通标准住宅从其他类型房产中分开出来。

  对开发商资金链运作影响不大

  在2008年“货币从紧”这一大前提下,上调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是否会进一步影响开发商的资金链运作?对此,中原地产深港研究中心总监张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次上调幅度不是很大,应该对开发商资金链运作的影响不会很大。“毕竟这个税是在事后征收的,也就是开发商已把项目销售得差不多了,资金已经回笼的情况下才征收的,因此对他们的资金运作不会造成太大影响。”

  可能对开发商产生心理冲击

  “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上调,对处于冬天的房地产企业来说应该是雪上加霜。”张伟指出,虽然不会影响开发商资金链,这次上调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可能是对于前段时间房地产“救市论”的一个表态,就是表明政府部门继续调控房地产的决心不变。“所以这个调整对开发商心理冲击比较大,开发商会不会掀起新一轮的降价?我们还需要拭目以待。”

  □名词解释

  什么是土地增值税预征

  土地增值税出台于1994年,目的主要是为调控当时的房地产泡沫,一直以来各地对于土地增值税都是采取预缴的方法,即开发商按照自己的估测预先缴纳一笔税金。但是,长期以来土地增值税以预付的方式执行,也导致在结算过程中少收、漏收了大量税款。2006年国税总局发布187号文,要求各地对之前采取预缴方式一直没有进行清算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成为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一记重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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