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下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公布了全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其中,威海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确定为每平方米30元。
据了解,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今年1月1日以后,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其耕地占用税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我省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占用基本农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适用税额应当在当地适用税额的基础上提高50%。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适用税额按照当地适用税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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