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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今年发放“高温费”也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作者: 文章来源:江苏都市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11

  现在正值炎热的夏季,各个单位纷纷开始给职工发放高温费。按照江苏省规定,企业在岗职工今年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最低为64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最低为520元(按照4个月计算)。不过,今年的“高温费”是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据南京市地税局的纳税服务中心的史主任介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法律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而各单位所发放的高温费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因此不在免税的范围之内,也同样要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高温费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是并入到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中进行征收而并不是另行征收。

新闻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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