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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璧山地税局耕地占用税开征首月追欠64万
作者: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7
    自6月中旬财政正式将耕地占用税移交地税征收以来,璧山县地税局高度重视,积极采措施,开征首月追收入库尾欠64万元,征收8户农村居民耕地占用税近2万元,确保了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加强协调,确保征管职能调整顺利过渡。为适应征管职能调整的情况变化,该局主动联系县财政局、土房局,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耕地占用税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耕地占用税征管移交和信息资料的交流、传递流程,确保征管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是学习经验,确保征管接交有序进行。主动向县财政局了解过去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情况,学习征管经验,接交征管工作,接收了《耕地占用税尾欠统计表》和《2008年收入分配表》。加强与国土部门联系,结合实际共同制定合理有效的征管流程,对不能提供地税部门出具的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免税凭证的,国土部门一律不得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切实落实耕地占用税的源泉控管制度。

    三是吃透政策,做好政策宣传培训工作。对内,集中对各税务所所长、科长和业务骨干进行以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为主要内容的税收业务培训,要求严格按照耕地占用税条例和市政府的相关规定依法征收,建立好税源征收档案,做好税源分析工作。对外,在加强耕地占用税征管职能调整宣传的同时,着重加强适用税额标准调整的宣传,争取纳税人对该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四是做好尾欠追收和纳税服务工作。对财政部门移交的尾欠,该局逐户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欠税成因,掌握欠税基本情况。在财政部门的积极协助下,已追征入库64万元。对农村居民占用耕地建房,该局在认真落实减税政策的同时,积极协调国土部门,减少用地、征税等信息传递环节,切实为农民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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