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海关11日与湖南株冶火炬金属集团公司、长丰汽车集团公司、博世汽车部件(长沙)公司等12家重点纳税企业签订《合作备忘录》,试行快速征管作业模式,这标志着长沙海关启动以企业为监管单元的海关纳税人管理制度。
海关纳税人管理制度是我国建立现代海关税收征管制度的一部分,在海关总署原则指导下,目前长沙、上海、宁波等地海关正在探索试行。长沙海关试行的海关纳税人管理制度是对海关传统的口岸监管的管理理念、传统的关税征管模式的突破和改革,主要是通过全面引入风险管理理念,强化风险评估,根据不同风险等级对纳税企业实施差别化管理,使得海关和企业的关系从过去的监管与被监管转换为以诚信为纽带的新型合作关系。
长沙海关关税处处长张榆林介绍,海关对纳税企业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值的不同将企业分为三种类型,实行三种不同的通关模式。第一种,对风险评估值80分以上的,适用快速征管模式;第二种,对风险评估值65-80分的,适用优先征管模式;第三种,对风险评估值65分以下的,适用常规征管模式。
而对风险评估值高、适用快速征管模式的企业,在海关和企业双方合作框架下,企业进出口通关货物,可充分享有商品归类、价格、原产地等涉税要素的征管便捷措施以及免予取样送检、担保验放的便利;享有通关征管前优先办理商品预归类、价格预审核、原产地预认定和减免税审批手续等方面的便利,大大提高通关效率。同时,海关与企业双方还将建立联络员和联系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企业通关中遇到的涉税疑难问题,服务于企业的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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