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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3万多个体户不再缴纳增值税
作者:陕西日报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11 9:21:00

  “这个月我给小店又进了几个新品种,顾客越来越多了”,6月26日。汉中市从事小百货销售的个体经营户曹玲惠高兴地对笔者说,“以前我每年要缴纳增值税1080元,现在起征点提高了,我不用再缴税了,下一步我还打算用省下的资金再添几副货架,把我的经营规模再扩大!”从今年5月起,汉中市国税部门对增值税起征点进行了调整,全市又有10455户个体经营户享受到了增值税起征点以下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年免征增值税额达1500万元。至此,该市共有30306户个体经营户享受到了此项税收优惠政策。

  据汉中市国税部门介绍,为促进个体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该市从2008年5月1日起对增值税起征点进行了调整,其中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从2000元调整到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从1500元调整到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从150元调整到200元。今年年初,该市国税部门组织人力利用2个多月的时间,深入街道、村镇,采集个体经营户的数据信息,通过电子评税对全市33991户个体经营户重新进行了税款核定,核定达到起征点的个体经营户3685户,不达起征点的个体经营户30306户。同时,国税部门还根据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受淡旺季、经营规模和经营状况变化影响的实际,推行了分类管理的办法,将纳税户分为ABC三种类型。经营状况基本稳定,营业额在起征点以上的为A类,需要按月缴纳增值税;受季节影响明显,旺季营业额达到起征点以上的为B类,只需在营业额达到起征点的月份缴税增值税;其他为C类,全部予以免税。

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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