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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地震捐赠抵税细则将出台
作者:天山网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10 15:58:00

  从7月1日至12月31日,凡将资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捐赠给四川汶川地震受灾地区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将享受免征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的税收优惠

  “该项内容是6月30日发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中的一项。”7月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意见》尚未明确汶川地震后享受该政策的具体地域,新疆主要赈灾地区为甘肃陕西两地,因此,新疆具体的执行细则,将在近期征求国税总局意见后再行制定。

  据了解,《意见》中除上述减免税规定外,还规定对企业、个人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和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而专项用于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能够提供抗震救灾证明的新购特种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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