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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调整耕地占用税 龙口最高每平方米38元
作者:烟台日报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1 10:25:00

  为保护日益稀缺的耕地资源,我市已全面调整耕地占用税,除了龙口市其余各县市区每平方米税额多在20-30元。

  按照规定,凡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在此次调整中龙口市适用税额最高,每平方米38元;芝罘区、福山区每平方米30元;长岛县每平方米27.5元;牟平区、招远市每平方米25.5元;莱州市、栖霞市、海阳市每平方米24.5元;莱阳市每平方米23.5元;蓬莱市每平方米23元;莱山区最低为每平方米20元。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生产建设的各类企业、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和规定的适用税率标准计征,实行一次性征收,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适用税额标准。

烟台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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