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华税网 >> 财税资讯 >> 地方税情 >> 正文

辽宁沈阳个体工商户个税起征点调高有不同形式
作者:陈军 文章来源:华商晨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20

  国税总局日前发布消息称,将提高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起征标准,从原来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

  日前,沈阳市大东区某茶叶销售部老板孙女士表示:“具体的个人所得税的事我不太清楚,但每个月我们都有定额的缴税,500元左右,都是足额缴纳的。”

  “和孙女士一样,我们管区内也有很多个体工商户,实行的都是定额缴税,即根据个体工商户的营业额,每个月向其征缴税款,这个税款中含有多个税种,其中就包括个税。”辽宁沈阳市地税局某分局的综合业务管理人士表示。

  相关方面人士对此指出,“沈阳市的个体工商户主要实行定期定额税收管理,这就应按照营业额的一定比例进行税款缴纳;而目前沈阳的个体工商户如果实行了查实征收税收管理,就可以直接按照起征点扣除的方式进行个税缴纳,享受到起征点提高的实惠。”

  该人士表示,即使是在定期定额征收的情况下,国税总局也会在随后制定出相对较低的定期定额征收的标准,同样会减轻其中的个税缴纳比例,这和查实征收中的提高起征点的标准是一致的。

  昨日,相关方面的人士告诉记者,针对个体工商户个税起征点调高的新标准,目前沈阳市的相关方面还没有得到具体的转发文件。

新闻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 上一条新闻:

  • 下一条新闻: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Google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会计实务
    会计网校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

    论坛新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