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日前发布消息称,将提高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起征标准,从原来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
日前,沈阳市大东区某茶叶销售部老板孙女士表示:“具体的个人所得税的事我不太清楚,但每个月我们都有定额的缴税,500元左右,都是足额缴纳的。”
“和孙女士一样,我们管区内也有很多个体工商户,实行的都是定额缴税,即根据个体工商户的营业额,每个月向其征缴税款,这个税款中含有多个税种,其中就包括个税。”辽宁省沈阳市地税局某分局的综合业务管理人士表示。
相关方面人士对此指出,“沈阳市的个体工商户主要实行定期定额税收管理,这就应按照营业额的一定比例进行税款缴纳;而目前沈阳的个体工商户如果实行了查实征收税收管理,就可以直接按照起征点扣除的方式进行个税缴纳,享受到起征点提高的实惠。”
该人士表示,即使是在定期定额征收的情况下,国税总局也会在随后制定出相对较低的定期定额征收的标准,同样会减轻其中的个税缴纳比例,这和查实征收中的提高起征点的标准是一致的。
昨日,相关方面的人士告诉记者,针对个体工商户个税起征点调高的新标准,目前沈阳市的相关方面还没有得到具体的转发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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