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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地税成功扣缴首笔非居民企业预提所得税
作者: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20

  近日,江苏苏州市某出版社在向日本某株式会社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时,主动履行预提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及时向主管地税机关解缴预提所得税0.17万元。这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苏州市地税局扣缴的首笔非居民企业预提所得税。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前,预提所得税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范畴,一直由国税部门征管。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后,地税部门也具有预提税所得的税收管理权。对地税部门来说,源泉扣缴预提所得税属于新生事物,为切实落实此项工作,苏州市局高度重视,大力开展宣传和辅导,特别是向一些经常发生向境外支付预提税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重点讲解如何做好所得税源泉扣缴,帮助他们了解政策、熟悉程序。

  预提所得税的首次扣缴,标志着苏州市地税系统已成功参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实践。随着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工作的不断深入,苏州市地税系统解缴入库的预提所得税无论是在代扣代缴次数方面,还是在税款规模方面,都将逐步增加,这有助于地税部门拓宽企业所得税税源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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