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华税网 >> 财税资讯 >> 地方税情 >> 新闻正文

新疆地税局调整税收政策审批权
作者:天山网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13 17:49:00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税局进一步下放了对自治区招商引资、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中的有关审批权限。

  自治区地税局在下发的通知中明确表示:纳税人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规定,需要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不再报自治区地税局审批。具体的审批权限,由各地、州、市地税局确定。

天山网

新闻录入:王娟    责任编辑:王娟   
  • 上一条新闻:

  • 下一条新闻:
  • 【字体: 】 【新闻投稿】【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Google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会计实务
    会计网校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